欢迎访问重庆巧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返回列表页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1]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金融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填报《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减免印花税情况表》,按季(月)报告本单位以及借款企业减免印花税情况。

  附件:1.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减免印花税情况表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推荐产品更多产品

重庆巧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工商代办及财税服务机构

提供优质高效的重庆工商代办、会计代帐、纳税筹划服务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重庆巧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 13098778090

相关资讯

联系巧叠

手机:13098778090

邮箱:769874812@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花卉园西一路6号黄金堡芷苑1-9-3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