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巧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返回列表页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推荐产品更多产品

重庆巧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工商代办及财税服务机构

提供优质高效的重庆工商代办、会计代帐、纳税筹划服务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重庆巧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 13098778090

相关资讯

联系巧叠

手机:13098778090

邮箱:769874812@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花卉园西一路6号黄金堡芷苑1-9-3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