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公告称,决定将已在江苏、山东等7省市试点了半年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扩大至全国试点。公告称,2012年8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公告称,本次改革将全面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外汇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
另外,将对出口报关流程进行调整,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对出口退税凭证进行简化,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